(本文转载自 青马先声 公众号)
儒家“仁爱”思想具有丰厚的价值底蕴,是以“亲亲”“仁民”“爱物”为逻辑展开的理念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儒家“仁爱”思想为理论渊源,汲取了“仁者爱人”的精神内核、“忠恕之道”的践行之法、“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同时,它作为一种崭新的理论形态,基于对现实的思考,消解并超越了儒家“仁爱”思想遗留的时代局限: 调和了“等级秩序”的内在矛盾,打破了传统“天下”的固定认知,实现了“义利”的真正统一。这一继承与超越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得到理论提升,又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新模式与精神动源。
儒家“仁爱”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文化以“仁爱”为价值内核,是一个包含着政治文化理想与道德伦理实践在内的庞杂的哲学与社会价值体系。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就是由儒家“仁爱”思想凝练而成的。“仁爱”思想始于孔子,经后世不断发展。孔子在《中庸》中说: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继承了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并进而提出了“仁民爱物”的命题,使“仁爱”观念具有更加鲜明的层次性。他说: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 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 由于受佛教思想的影响,自宋儒之后,儒家“仁爱”思想的广通性更加明显,发展至“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以儒家的文本为依托,总览历代贤哲的观点和当今学者的见解,儒家“仁爱”思想在逻辑架构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逐级递进的层次。
(一) “亲亲”
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仁爱”首先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血亲之爱中展开。《孟子·尽心上》中讲: “亲亲,仁也。”这就是说“仁者”要“亲亲”。为何“亲亲”? 在儒家看来,人首先是个体动物,有亲疏感情之分,所以在“爱人”上普遍遵循由内而外的感情路径。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本位思想在世俗生活中便表现为对孝道的尊崇。所谓“孝”即子女敬爱自己的父母,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伦理实践要求。孔子在回答子游问“孝”时曾说: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孝敬父母要真心实意,如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尚不足以为“孝”,更重要的是要“敬”,使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从这里可以看出,“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质。
侍奉供养父母为“孝”,善待友爱兄弟为“悌”。儒家认为除了要恭敬、孝顺父母,家庭内部的手足之情也在“亲亲”的范畴之内。“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 《论语·学而》) 具体而言,“悌”反映了兄弟关系,表示兄弟姐妹之间友善关爱,达至“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史记·五帝本纪》) 的理想境界。在儒家“仁爱”逻辑之下,亲情是一切人伦关系的肇始,是人类自然本性与情感的外显。正是基于这种家庭伦理意识,“仁爱”思想建构了“孝顺父母、友爱兄长”的基本道德标准和价值准则。儒家认为惟有能行“孝悌”者,才能去关爱“普天之下”的人。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华夏民族五千年的共同情感使得“炎黄子孙”这种强烈的情感认同有更加合理的解释,共同的价值与观念构筑了中华各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二) “仁民”
儒家的“仁爱”由血缘之爱延伸到社群之爱,在公共空间模式中产生了“仁民”的思想。这是儒家人道主义精神在社会层面的理想诉求。按照“仁爱”的推演逻辑,亲情之爱推广开来,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才能够稳定有序。“亲亲”与“爱人”不是对等的概念。一方面,儒家认为“亲亲”是“爱人”的起点,这是人的自然天性的集中表达;另一方面,讲“仁”不能离开“亲亲”,也不应局限于此,这是人的社会交往的必然需求。孔子指出“仁者爱人”,孟子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仁民”的现实关怀主张。他明确指出要从“爱亲”到“爱众”,即在情感 上 由“小 我”推 及“大我”,将友爱之情达之“天下”。
在儒家特定的道德文化传统中,必须通过由近及远的“仁爱”过程,才能将人性中蕴含的可能性充分实现。为何“爱人”? 在儒家看来,从人的本质属性看,人是从最为原始的社会中繁衍而来,一开始便以群体性动物的姿态呈现,在生产活动中不能依靠自己长期生存。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必然与他人发生联系,产生交往的需要。此外,“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孟子·公孙丑章句》) ,即人是有感情的理性动物,存在相互关爱的情怀,凝结成情感上的纽带。否则,人类关系便难以维系。正因如此,儒家伦理道德以“仁爱”为本质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儒家的“仁民”既是一种道德境界,也是一种治国之道。它把个人伦理道德发展成社会层面的理想制度。作为治国之道,它是指君主对百姓施行仁政,是群己和谐在政治层面延伸的自然成果。在具体的实践方法上,儒家则要求“忠恕之道”。简言之,“忠”的本体含义就是保持忠实、忠心。“恕”在《论语》中出现次数较少,本义是指在社会交往中做到“推己及人”。当“忠恕”以辩证的概念出现,发展成一种存于内而形于外的关系,总体表现为“对己忠,对人恕”的人际关系准则,要求以待己之心平等对待他人。这种规则符合人类共同的伦理原则和理性精神,在儒家文化中得以承续与发展。
(三) “爱物”
儒家往往把人和自然界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在论及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时,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界限意识,在“天”“人”关系上阐释了“万物一体”的思想。在“仁爱”视野下,儒家将对人类的感情延展到自然领域,提出对待自然、治理生态社会的思想———“爱物”。换言之,“爱物”是指对自然界的生命充满怜悯之情,主张把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关系扩展到自然生物,认为物同样是值得爱的生命。由孔、孟开始,后经历代儒学大师的发展,“爱物”凝练了儒家尊重自然、追求生态和谐的一面,逐渐成为“仁爱”思想的重要维度。关于这一命题,孔子曰: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 《论语·雍也》) 即孔子热爱、敬畏自然并且能够在自然中得到相应的乐趣。而孟子的“爱物”是由人及物,要对自然万物施展爱心。学者何怀宏指出,在道德践行层面,儒家主张一种“时禁”的生态伦理规范,即按照自然节律来安排狩猎。也就是说人与草木、禽兽等都是相等的物,故而人不能藐视、残害其他生灵。这一理念在本义上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如宋儒张载指出: “民,吾同胞也; 物,吾与也。”可以说,儒家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和人文情怀是以“仁”为媒介,通过对“仁爱”的凝结和升华来规范生态道德。
总之,儒家仁爱思想是一个包含多重价值意蕴的理念体系。诚如北京大学杜维明所说,它结合了人类经验所共有的四个维度,即自我、社群、自然、天 道,是一种综合而整全的人文主义。“仁爱”思想是人的价值的全部包含和实现,也是人与自身、他人、社会、自然实现整体和谐的最高境界。简单讲,儒家“仁爱”呈现同心圆式结构,爱人自亲人开始,扩展至其他人,最后推演为一种包括自然在内的博爱。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儒家“仁爱”思想的内在传承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立足于人类文明的持续性发展,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力图构建各国间平等和谐、协作共赢的新型关系。与西方的治理理念不同,这一生动理念有着华夏五千年优秀文化的深厚基础,内在融入了儒家“仁爱”的文化价值观念,是中国民族伦理特质的呈现,更是儒家“仁爱”思想的现代诠释。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传承了儒家“仁者爱人”的精神内核
儒家“仁者爱人”思想要求“仁者”心中有“爱”,把“爱人”视为“仁爱”思想的基本范畴和伦理规范体系的终极原则,强调的是对他人的关爱、怜悯和尊重。孟子说: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孟子·离娄下》) 这句话揭示了“仁者爱人”的实践智慧。孟子进而论证了“仁爱”思想的人性论基础,它以“四端之心”为发轫,其中“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孟子·公孙丑章句》) 。在孟子看来,“仁者爱人”以“恻隐之心”为内在要求,这种道德要求不具现实功利性,是一种人的自然本性,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对他人的关怀和爱护只是人的爱心使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仁者爱人”表现为一种中华民族特有的、自然天成的人文关怀。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自产生之日便传承了儒家的“仁者爱人”理念,并将这种民族伦理特质上升到世界关怀的现实高度。十八大报告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习近平在演讲中明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衷,它以世界为整体,将不同种族、地区、国家视为人类社群的一员,并希望社群集体间互相关爱、共同发展。它的情感关怀对象首先是本国民众,其次扩展到世界人民,最后指向自然生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内在要求关心世界各民族国家的疾苦,一切以全人类的发展为归宿。这可以在我国的对外援助和“一带一路”的建设方案中得到证明,长期以来,对外援助成为我国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我国一直致力于向欠发达的北非地区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其中,对苏丹、摩洛哥等地区的援助既促进了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又加强了两国间的友好往来。在人道主义救援上,中国政府在福岛地震期间向日本政府提供友好援助,在 2004 年印度洋海啸后,向受灾国提供各种援助达上亿元人民币。中国政府还曾派遣上百名援外青年志愿者,服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它很大程度上帮忙解决了中亚各国的就业问题,体现了“一带一路”“旨在同沿线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实现共同繁荣”的发展目标和利益关切。统而言之,由“仁者爱人”的理念出发,能使不同文化模式形成相互理解、尊重、关爱的人文格局,实现文明共存,发展共享。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传承了儒家“忠恕之道”的践行之法
儒家“仁爱”思想在实践方法上表述为一种“忠恕之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人道思想,是人际交往中最普遍、最基本的道德规则。从逻辑上讲,这涉及到一个关系命题———“群己关系”。儒家历来以“天下归仁”为核心,强调一种和而不同的价值选择,以平等性、包容性为终极取向,故而能够构成群己关系和谐的社会生存环境。在现代国际社会,这种“忠恕之道”被解释为处理国际间关系的伦理道德法则,它以同理心为出发点,以和为目的,体现共同价值。
如前所述,“忠恕之道”作为一种规范形式,在社会伦理秩序上要求为他人着想,达到平等、包容、和谐的局面。这一点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内涵相互契合: 2015 年 9 月,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习近平强调,为了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需要“倡导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这是因为现代社会要求国际成员在社会关系上表现为一种相互联系、相互扶持的共生状态。然而与“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相类似,当今世界遭遇的现实问题大体如是:人类并没有随着科技的发展、交往的密切而紧密联结为一体,仇视与冲突依然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是站在国际交往的角度,为了消除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剧烈冲突与矛盾,在儒家“忠恕之道”指引下发展而成的新型国际关系指导原则。这种理念基于共同利益的考虑,具有极深的内在合理性与先进性,以平等性、包容性为显著特点: 首先,平等性是指每个国家都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享有主权平等、机会平等等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平等义务,以平等相待,互谅互重作为交往基础。其次,包容性是指世界是多元文明共生的,应该尊重不同国家的特性、习俗、选择的发展方式和发展道路; 倡导文化宽容,促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形成富有生命力的多元文化体。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传承了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
“天人合一”是儒家传统思维模式,包含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意蕴。“天”指大自然,“人”指人为因素。“天人合一”是“天道”和“人道”的辩证统一,基本要义在于人类要遵从自然规律秩序。基于这种认知,在行为上要求人对自然表现出尊重和爱护。换言之,也就是儒家“仁爱”思想中的“爱物”层面。强调人与自然同生共处、尊崇“天人合一”的观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重要的思想文化资源。近世以来,社会文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呈现了“天人二分”的生态困境。自然资源的迅速衰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正危及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人类成为征服与主宰自然环境的重要力量。为了应对生态危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构建良好的生态规范秩序,在关照自然上实现人的自觉与自律。例如,习近平在 2013 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生态文明维度上致力于推动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世界人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建设。这种观念彰显了责任意识,从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考察,包含着人与社会、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的整体思维。总之,正是由于生态环境的不可分割,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才真正具有完全意义: 给自然以平等的态度和关怀,在人类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之下,保护并发展自然,从征服自然向与自然和协相处转变。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儒家“仁爱”思想的现实超越
儒家“仁爱”思想产生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在社会心理、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上有一定的封建专制主义特征,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而当今社会,多重张力共同作用之下,国与国之间逐渐聚合为内在统一体,出于和平与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求责任、利益、风险共担。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着眼于此,它用现代性的观念赋予儒家传统思想以价值意义,切近当前时代的诸多挑战,是对传统“仁爱”思想的根本改造和现实超越。
( 一) 超越封建等级秩序
儒家以尊卑等级来建构政治上层统治,有亲疏、远近之分,并以此作为道德生活的指导原则和政治秩序的统治基础。“仁爱”是根据亲疏远近关系来区分对亲人、他人、自然不同的爱与责任。关系越亲近,爱和责任也就越大。这种“爱人”范围是从现实人性出发,按照差等原则进行排序划分来演绎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推进,厚近薄远,即所谓的“爱有差等”。正因为此,儒家“仁爱”思想具有难以避免的时代局限———维护封建等级与阶级的区别,从而使得儒家的理想在实际生活中无法真正实现,“仁爱”沦为空洞的形式主义,实际上是在维护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对人民一定程度的宽惠。这样一种社会整体的普遍性关爱,并不具体到个人。由此可见: 儒家的“仁爱”一方面爱人,一方面维护等级之差,具有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具有很强的平等观念,着眼于人类整体,不局限于个人或小团体的兴衰成败,有全局观念,消解并超越了儒家“仁爱”思想的等级之差,以“真正平等地爱一切人”为内在价值追求。它的本质意蕴是要求一种平等的社会交往关系,以平等为基础,相互尊重。从世界公民的共同利益出发,通过合理正当的手段对待价值冲突,考虑、分析、解决政治、经济以及一切社会问题,谋求共同发展。它不仅超越了以往国际政治陈旧的叙事逻辑,而且也是对现实政治的有效回应,将历史上大国争霸“零和博弈”的窠臼摒弃,也使得中国在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上积极劝和促谈、勇于担责、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在看待国家关系问题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强调无论各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之间的差异都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和贫富,一律享有同等权利: “世界各国一律平等,不能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一种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价值学说,为了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本质上要求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不同文化模式冲突具有理性自觉和借鉴调适; 二是在国家与国家的现实交往中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进行反思检视; 三是自觉友好国家的善意援助和理解支持。
( 二) 超越传统“天下”观
在儒家“仁爱”思想中,终极关怀以“天下”为导向,无论是“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还是“普天之下”的地理概念,世界意识一直占据突出的地位。但儒家“天下”之概念,都伴随着一定的认知障碍,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有限性、封闭性为特征的空间形态为基础的宇宙观,没有突破“华夏中心”的文明起源模式,认为文化因素都是以华夏为中心向周围的扩展辐射。这种认知源于多种因素:一是中国古代地理知识贫乏,中国人对于诸国所知无多; 二是中国古代社会具备极强的封闭性、稳定性、内生性,从而使得资源生产自给自足,不需要外界的补给; 三是中国古代在文化竞争、经济竞争上始终占据优势,周边的其他文明相对中国文明而言,并没有强大的竞争力。故而,中国人基于经验和想象便构架了这样一种“天下”: 以中国为中心,“四夷”日益扩大。首先,所处之地便是世界中心。其次,“天下”是由中心向外不断扩散的。最后,距离中心位置越远,文明程度越低。这种封闭的思想意识造成了儒家对世界完整性的偏狭认知。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与古代社会不同。它是建立在现代地理科学知识基础之上崭新的世界观念,不但对世界地理空间有正确、全新的认知,更是展露在价值观深刻变化的当代社会,发生在当今世界存在状态逐渐联系为一个整体的背景之下,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对世界观念的重新定位。今天,个体、阶层之间的差异固然存在,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已突破了“四夷皆为中华文明边缘”的预设,能以开放、理性的眼光看待“人”“家”“国”。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强调按照“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理念来进一步深化同周边国家的关系。从本质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超越了中心主义的叙事方式,承认不同民族国家间的对立与冲突,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共生于一个有机体之中。就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现实应用而言,习近平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这种倡议与建设实际上是中国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寻求与其他周边国家的共同发展,实现共享资源,建立一个责任与义务相伴而生的命运共同体。
( 三) 超越传统“义利”观
儒家的“仁爱”思想在利益关系上表现为“重义轻利”。孔子曾以“义利”来区别君子与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 。这里的“义”,指道义,是所应尊奉的一切道德准则; “利”,指个人私利,与公义、道义相对。可以说,历代儒家代表人物对“义利”关系问题的看法,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道义远远大于利益。所以这种“义利”观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 首先,它对“义”的尊崇程度超过了实际,容易由适度的先“义”后“利”发展成为不适度的崇“义”斥“利”。具体而言,在公私方面,儒家认为国家的公共利益为“义”,个人的私利为“利”; 其次,儒家虽然强调维护国家公利,但中国古代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所以真实维护的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能代表真正的社会利益。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超越了传统“义利”观,实现对儒家“义利”思想的升华与超越。它是把个人利益、民族利益以及各国利益真正统一于一体,与博弈相对,在道义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共赢”格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作为现代政治困境下一种新的国家治理观,具体囊括五大范畴: 政治、安全、经济、文化和生态。在强大的兼容性和汇通性的背后是国家与国家间利益冲突的解决与共赢格局的实现。它内在肯定国家对利益追求的道德合理性,并认为国家对利益的追求根源于国家生存、发展、延续的现实需要,是必然、合理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共建、共享、共赢”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与共同利益、坚持“道义”与“共同利益”的统一。例如,习近平在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 60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中指出: “人民友好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础力量,是实现合作共赢的基本前提,相互信任、平等相待是开展合作、实现互利互惠的先决条件。”可见,民族之间各自的特殊利益与人类的共同利益并不完全对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从自身和世界发展的经历中深刻认识到,共赢是实现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对现代文明语境下“竞争”“合作”的正确诠释,以相关利益者能够共同存续、共赢发展为价值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