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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辉 王灏淼|国家意识的三维意义结构
来源:开运电竞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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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认同研究 公众号)

国家意识是生活在同一国家的共同体成员在长期的生存、发展、交往中逐渐产生的共有的意义指向和归属感。国家意识是构成一个国家的共同体成员政治情感、政治态度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国家存续发展的心理基础,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精神统一”的重要构成要素。基于国家认知形成的集体意识到基于国家认同的归属性意识,再到基于共同体成员的国家期待所形成的行动指向性意识,构成了国家意识的三维意义结构,连接了国家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国家认知维度是国家意识形成的基础,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对自己所属国家的历史、文化、领土、象征以及共同体成员身份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国家认同维度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对国家的一种情感,是一种心理主观上的认可和归属感,是国家意识建构的目标。国家期待维度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个人身份以及国家未来发展的期待。

为什么有的国家维系了统一,有的国家却走向分裂,这是国家理论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作为一种大规模人类群体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在地具有自我维系的正当化需求。只有构建一种凝聚身份认同的象征意义体系,国家的统一才可能长期维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决定了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决定了国家统一永远是中国核心利益的核心,决定了一个坚强统一的国家是各族人民的命运所系。”中国是一个人口规模巨大,又是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在推进现代化的社会变革和各种利益关系重组的进程中,要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是不可被忽略的重要因素。因为,国家意识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凝聚力,引发族群的冲突,甚至国家危机。

现有研究主要从理论和经验层面,围绕国家意识的基本概念、国家意识的形成过程展开讨论。从国家意识的基本概念出发,有学者认为国家意识是关于“国家认知、认同等情感与心理的总和”,是一种“集体归属感”。国家意识是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互动中形成的,国家意识的结构应包括“国家认知、国家认同、国家期待”。从国家意识形成与培育相关研究来看,现有研究较为关注近代中国转型期间国家意识的历史形成进程,以及国家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综上,从现有研究来看,国家意识的相关研究仍有进一步拓展空间,主要表现为现有研究把国家意识当作一种不证自明的概念,对于国家意识概念内在的意义结构缺乏明晰的划分和深入阐释。

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指出,“意识是各种反射系统的相互作用、反应和相互激发”,是一种心理机能,也就是说,意识是把客观对象主观化、符号化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讲:“人类知识按其本性而言就是符号化的知识。……一个符号并不是作为物理世界一部分的那种现实存在;它具有一个‘意义’。”这种“意义”是人类有意识建构的主客体结构性关系,即“意义是由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即意识、意识活动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意义结构的价值在于通过对“意义”的阐释建立起主体与客观对象的联系。国家意识是共同体成员对国家的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心理基础,也是凝聚人心,使其“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实现一个国家从“形式统一”到“精神统一”的重要构成要素。同时,国家意识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从来就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基于国家认知形成的集体意识到基于国家认同的归属性意识,再到基于共同体成员的国家期待所形成的行动指向性意识,构成了国家意识的三维意义结构,连接了国家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因此,阐明国家意识的意义结构,不仅对于深化和丰富国家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对于维系国家的统一性,更有针对性地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意识是国家存续发展的心理基础

国家意识源于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的认知、认同与期待的个体心理活动。国家是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范畴,存在多种形态。国家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随着原始氏族部落规模不断扩大,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组织形式难以实现氏族规模扩张以及更大空间范围内的有效治理,国家应运而生。“第一,它造成了一种已不再直接等同于武装起来的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第二,它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国家以非亲缘关系替代了亲缘关系,出现了权力机构并按照一定地域范围组织和管理共同体成员,实际上解决了氏族亲缘关系解体后更大规模的人类共同体如何存续发展的问题。

“国家”一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最早见于《周易》“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国家”具有双重含义,“国家”概念有时会用于国与家的合称,是指层级规模不同的治理单位,如《孟子》中“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即天子治天下,诸侯治国,卿大夫治家。“国家”概念有时也会用于“天下、邦国、家室”的总称,如“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国家”是“以皇帝家族为政治核心,行政上是中央集权政府,其末梢为县;而家及宗族是最广泛的社会基层组织或基本单元”。至近代中国,天下体制崩溃,开启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早期的一些知识分子接受了西方国家观念。20 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学说传入中国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念被先进的知识分子所接受,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高度总体性的“国家”概念,即“不区分地域意义上的国度(country)、民族共同体(nation)、暴力统治机器(state)以及行政执行机构(government)”。

在西方国家观念中“国家”指涉“一种政治联合形式,15 世纪开始缓慢而零散地出现,并表现出与其先行者——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国家的区别”。自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性学说和让·博丹的主权理论学说出现后,非人格的国家观念逐渐形成,国家作为一种非人格化的存在,控制着领土,并享有领土范围内最高的主权。一般认为,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定主权原则后,国界“使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得以区分开来”,传统国家开始向拥有“主权”“国界”为显著特征的现代国家转化,在此基础上西方学者对于国家存在以下三种理解。

第一,地域意义上的国家(country)。country在表述“国家”概念时,既可以指主权国家,也可以指拥有高度自治的地区,还可以指地位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地区。“所指称的是各种类型的‘国家’,其中包括不那么政治化的甚至没有政府地位的地区。”第二,民族意义上的国家(nation),即以民族作为标识并以民族结成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发端于欧洲的英、法等国,较早建立的民族国家往往是“一族一国”的模式。但是实际上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类型,即“国家的领土和制度是由一个唯一的,具有同种文化的,在种族方面可以定义为民族的成员所掌握的国家”。第三,政权意义上的国家(state)。state 所表述的“国家”概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意涵,即更为强调国家的政治属性,尤其是国家权力来源和国家制度结构。因此 state 所表述的是“各个历史时期拥有领土、人民和政府的政治实体,比如古希腊的‘city-state’(城邦国家)、中世纪的‘feudalstate’(封建国家),乃至近代以降所形成的现代‘sovereign state’(主权国家)和‘nation-state’(民族国家)等”。

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中,国家被看作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用以“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那么这就意味着,首先,国家是一个历史现象,因人类社会内部阶级矛盾的运动而产生、发展和消亡;其次,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政治组织,是“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的机关;最后,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由多个部分和多种功能构成的一个密切关联的有机整体,拥有对国家暴力的合法垄断权,并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由于中西方对“国家”这一概念存在不同理解,国家意识在其具体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中西方国家意识的形成演变来看,中国古代原始社会解体及向国家转变的过程,其最大特点表现为一种“从家到国”的演化路径,在国家的内部嵌入了一套以家族意识为核心的父权氏族结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成了以君权为核心的政治结构和以父权为核心的宗法结构的融合发展,形成了具有家国同构特征的国家意识。西方的国家意识则是经历“城邦时代到启蒙时代……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逐步向以“民族”“主权”意识为特征的国家意识转变。在盖尔纳(Gellner)的分析框架中,“民族和国家注定是连在一起的”。纳蒂亚(Natia)指出国家意识是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的决定性结构因素,“国家意识是民族意识的终极表现,因为民族国家是民族建构的最终产物”。

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说,人们在作出行为选择时,都含有作出某种行为意向,即意图。意图作为动机是推动人采取某种行动的内在精神力量。而集体意向性(intentional behavior)是一切群体社会活动的基础。国家意识是集体意识聚焦于国家层面的特殊表现形式,其本质是社会成员对国家的心理归属和认同。国家意识的形成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心理过程,具有复杂的内容结构。集体意识作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并且“完全不同于个人意识,尽管它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没有集体意识的“‘有机关联’就会导致社会的解体”。因此,集体意识是小至家庭、社区,大至职业群体、利益群体、社会阶级阶层,甚至是整个国家、国际性组织等这些社会共同体中,独立于个体而在集体层面形成的一种共同理解。国家意识正是通过把个人同国家共同体直接联系起来,形成政治认同,使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具体行为趋于相互协同,从而实现国家共同体成员的有机团结。

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依据国家意识的本质属性,可以给国家意识下个明确的定义:国家意识是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心理基础,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基于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领土、象征和共同体成员身份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逐渐形成的共有的意义指向和归属感,其实质是基于客观存在的国家形态在共同体成员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国家意识的结构涵盖两个系统:一是集体意识、归属性意识和行动指向性意识的机能结构系统;二是与之相对应的国家认知、国家认同和国家期待的意义结构系统。但国家意识不是基于上述内容的简单累加,而是一种内化于集体的共识、情感、价值以及行动取向,反映出国家共同体成员与国家之间的情感关联和精神纽带,是国家实现和维护“精神统一”的构成要素。

国家意识的认知维度

国家意识的结构中,国家的集体意识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且普遍存在于国家共同体成员的集体记忆和历史记忆当中的,与国家的过去相联系“代代相继,代代相传”。国家认知构成了集体意识的基本内容,国家认知是国家意识形成的基础,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认知涵盖自己所属国家的历史、文化、领土、象征以及共同体成员身份等方面内容。

(一)历史赋予国家共同体成员一体感、延续感和使命感

“故欲知其国民对国家有深厚之爱情,必先使其国民对国家以往历史有深厚的认识。”国家的历史实际上回应了“我们从哪里来”这一问题,对于国家历史的认知其实质是追溯共同体成员祖先的起源,了解其历史发展进程,赋予国家共同体成员一体感、延续感和使命感。对共同祖先的追溯可以赋予国家共同体成员同宗同源的一体感。国家的历史不仅涵盖真实发生过的历史史实,也可能以神话的形式出现。尤其是对许多文明古国以及宗教传统相对深厚的国家而言,神话和历史之间的边界时常是模糊不清的。有关祖先起源的神话,回应了“我们从哪里来”的这一关系国家共同体成员起源的重要问题,将共同体成员和国家之间紧密相连。起源神话中的“祖先”是虚构血统的假定祖先,“霍洛维茨把种族群体比作‘超级家庭’,因为成员们认为他们的民族是由相互关联的家庭组成的,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家庭’,由神话般的血缘和血统联系在一起”。历史是前人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汇总,记录着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赋予国家共同体成员延续感。历史具有叙事和现实的双重属性,前者把历史中的人和物安排在一个时间序列当中,通过叙事结构与符号传递出具有前因后果的信息,后者则是借助叙事结构中的逻辑关系来回应现实。借助于历史,国家成员能够形成对于国家连贯性和延续性的认知,从而意识到自身属于某一国家共同体,并与之存续相依。国家的历史一般包括辉煌的历史和屈辱的历史两个向度,前者往往与丰富灿烂的国家文明相关联,引发国家共同体成员的自豪感;后者则与被侵略、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相联系,激发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忧患意识和自省能力。国家共同体成员通过国家的历史,了解国家的发展与变迁,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能够唤起国家共同体成员行动的力量,激发其为国家奋斗、实现国家复兴的使命感。

(二)文化塑造国家共同体成员共有的思维

模式和行为规范文化是国家认知的重要内容。“文化是由一套共享的思想与信仰所组成,并在群体内由正常的互动所维持。”对于个人而言,文化是处于某一文化群体中的个体对自我知觉和自我定义的反应;对于国家而言,文化是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是塑造国家认同的基础,“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它以民族为载体依附于具体的国家,成为民族成员深层的历史记忆和民族国家的精神积累”。国家共同体成员对本国文化的接受、承认和传承,由此产生归属感,进而形成和巩固国家认同。作为个体的人,民族血缘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但文化需要“依靠被群体中的人们所共同接受才能在群体中维持下去”。在社会化过程中,“这种共享的文化规范会世代传承,结果就形成了传承与累进的文化传统”,相同的符号得到使用,相同的文化观念得到认可,共有的思维模式得以形成,相同的行为规范得到遵守,使得个人与国家之间具有社会属性的关系得到确认。每个国家背后都拥有与自身历史发展相对应的文明模式,其背后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它们决定着国家共同体成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使得国家共同体成员在面对国家发展与挑战时,展现出具有本国特色的应对策略。中国是一个拥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的国家,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并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这与中国传统的爱国文化和由此激发出的国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维模式与行为规范是分不开的。

(三)领土是国家意识形成的空间基础

领土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物理空间,由领陆、领海、领空等自然区域构成。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领土的认知往往从领土的面积、位置和形状出发:领土的面积即描述国家领土范围的规模;领土的位置指的是地理空间位置和政治空间位置,前者涉及领土在地球空间上的相对位置,后者涉及所处的周边国家的相对位置;领土的形状反映了领土在地理上的分布和特征,通过将领土具象化的方式使国家形象得以具体化,比如国家通过官方绘制的地图将国家疆域浓缩到一张图上,国家的轮廓变得清晰可见。领土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政治空间,是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国家是领土范围内唯一拥有合法强制力的政治组织,国家主权的行使以领土为边界。国家对领土范围内的人口有属地管辖权;对领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具有排他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对商业贸易有征税权;对人员和货物跨界流动有控制检查权;对领土分离与并入有仲裁权等。领土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空间,是国家共同体成员的精神家园和情感依托。从文化意义上讲,国家共同体成员往往将领土称作“祖国”,这代表着领土实际上成为国家共同体的“家园”和“摇篮”。人与土地相互依存,互相属于彼此,“在情感层面上成为包容所有人民,赐予幸福自由,唤起爱国热情的共同母亲”。国家共同体成员祖祖辈辈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使之成为历史上“男男女女伟大的先辈们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地。先辈们的重大战斗和签订的和约、会盟集会和宗教大会,英雄们的开拓奋进、各路先贤和传奇故事都在这块土地上发生”。在几代人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下,“祖国”成为历史记忆和联想的宝库,因而变得独一无二。河流、海岸、湖泊、山峦和城市都成为地位尊崇的神圣之地,国家领土的神圣内涵被广大国家共同体成员所理解,也因而使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保卫祖国”“为国捐躯”等观念可以被国家共同体成员接受。

(四)国家象征是国家共同体成员认知国家的媒介

国家象征作为国家的标志,“可以被简单地界定为能够在某种意义范畴内表达国家的事物”,是国家认知内容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国家象征是国家的具象化表达,“国家是看不见的,在它被看见之前必须对之人格化,在它能被爱戴之前必须对之象征化,在它能被认知之前必须对之形象化”。国家是抽象的,国家需要被感知,国家象征是使国家由不可见之物变成可见之物的一种载体。国家象征遍及国家地理空间的各个角落,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比如货币、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件、资格证书都能看到国旗、国徽等象征符号,在运动会、重要的国家场馆等也时常能看到国旗、国徽等。借助国旗、国徽等重要的政治符号,国家共同体成员得以时刻感知到国家的存在。国家象征是承载国家意义的载体,是国家共同体成员认知国家意义的媒介。“国家象征往往不仅代表着一般概念的国家,而且还凝结着与一个国家相关的知识、价值观、历史和记忆。”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象征更是将国家特征、国家历史文化以及民族精神浓缩其中,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情感寄托,也推进了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情感期待。“要撑起一个强大的现代化国家,除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制度等力量之外,还需要具有符号意义的政治仪式的象征价值。”采用民众易于接受的情景化模式的仪式,合理运用国家象征和开展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民众对国家的认知。同时,国家象征也是国家共同体成员表达情感的媒介。共同体成员可以借助象征来反映自身对于国家的态度,表达观点与情感。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五星红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当天,著名诗人艾青便写下了“我们爱五星红旗,像爱自己的心,没有了心,就没有了生命;我们守卫它,它是我们的尊严,我们跟随它,它引我们前进”这样的诗句。国家象征在传递民众情感、表达民众诉求、塑造国家共同体成员对国家的认知、培养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在政治共同体内部建立起政治团结关系上具有重要意义。

(五)国家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表明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身份的本质是由特定历史条件确定的社会成员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或位置,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共同体成员对于其身份的认知,其实质是共同体成员在和国家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了解,即他们究竟“在国家居于何种地位,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国家共同体成员身份通过其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来体现。国家基于共同体成员身份形成相应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评价体系,因此国家共同体成员身份必须与相应的国家形态和国家制度相匹配。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个人身份的认知,体现为“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这关系着谁能成为国家共同体成员,谁是国家共同体成员的主人,是一个如何与他人共存的问题。在国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过基于臣民身份认知的“臣民—传统国家认知模式”,以及国民身份的“国民—现代国家认知模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国家共同体成员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即是否享有法律确定的作为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平等权利。国家共同体成员具有多重身份,如国家公民身份、民族身份、族群身份、党派成员身份等。对于国家共同体成员而言,无论国家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如何复杂多元,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矛盾。在国家认知的体系中,公民身份是“以公民为基点对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总体概括,是公民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是现代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基础身份,也是现代国家共同体成员身份认知的基础。国家的认知维度涵盖国家的历史、文化、领土、象征和共同体成员身份,上述内容表明了一个国家所独有的标志,能够使一个国家同另一个国家相区分。因此,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历史、文化、领土、象征和共同体成员身份,能够为国家意识的形成保持一种稳定和持续化的情景基础。“个人就是在对国家的整体性特征形成认知的基础上,通过将国家的整体性特征内化为个人心中的一种认同信念”。基于上述五个层面的认知,国家共同体成员得以形成对国家的整体性特征的认知结构,这也成为国家意识产生的基础。

国家意识的认同维度

国家意识的结构中,归属性意识是基于国家共同体成员对国家的认同情感形成的。“认同是一种社会现象或者是‘社会因性’(soziogen)”。国家认同是一种国家共同体成员对国家的情感,是一种心理主观上的认可和归属感,在时间序列上,国家认同与国家共同体成员当前所处国家的民族身份、国家制度和国家领土范围息息相关,孕育出以民族、制度和领土为主的国家认同模式。

(一)民族认同模式

民族是民族国家成员的一种集体身份,民族认同意味着共同体成员以“民族”作为标识,并以“民族”结成国家共同体。基于民族的血缘、文化形成过程,国家共同体成员对民族身份产生的认同,是“由民族共同体成员们对构成诸民族独特遗产的象征、价值、神话、记忆和传统等模式的持续复制和重新阐释,以及带有这些传统和文化因素的该共同体诸个体的可变的个人身份辨识”。民族现象主宰了整个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历史,民族国家通过民族主义来构建人们对于国家的认同。从英法革命时期起,“民族国家”就成为主要的政治组织形式,也是集体认同的主要载体。西方国家的殖民化进程也加速或者说是催生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民族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与发展。国家通过民族认同来构建国家认同有其内在的优越性。首先,民族稳定而持久的文化为国家认同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同时也保证了国家认同的长久存续。其次,国家需要共同体成员提供忠诚,而民族身份的功能之一就是产生忠诚。再次,民族认同为现代国家提供合法性来源,只有当一部分人对“民族”产生认同,才能对国家产生认同。民族国家经常被视为现代国家制度的标准模型,与现代国家混为一谈。然而,现代国家制度的诞生和民族的建构实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在欧洲现代政治化进程中,民族的建构与国家的现代化,是相互耦合、彼此促进的。但这仅仅是在欧洲特定的封建制度、持续的战争压力、资产阶级兴起相互重叠中出现的地方性事件。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国家的建构和民族的建构过程实际上不是相互重叠的。对于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多民族共同体而言,需要将分散多样的族群统合到一套政治框架当中,建构出一套统一的国民身份共识,其目的是建构一个基于国家制度的民族共同体,即国家民族(state-nation),要让民族的形式和内容顺利地转化为国家的形式和内容,或者说将两者统一起来,以此促使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有机统一。

(二)制度认同模式

制度认同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对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所肯定而产生的一种政治感情上的归属感,是共同体成员从内心产生的一种对制度的信任和认可,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共同体成员对制度的支持与维护。“制度认同是塑造和强化公民的国家认同的传统路径之一。”通过制度认同来建构国家认同有赖于制度形成中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历史选择、制度的利益满足程度以及制度自身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国家制度的确立应是结合本国国情,在历史与现实、理论和实践的检验中形成的,是国家共同体成员作出的历史选择。制度认同下的国家认同模式,其内在逻辑在于,制度认同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制度的正当性。“一切社会制度若要得到民众最大的支持,必须拥有为全社会所接受的、行使社会权威的道德正当性。”国家共同体成员从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上升至对于制定制度的主体的政治信任,即国家认同。由制度认同建构的国家认同,取决于制度所带来的绩效,即制度能否满足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利益需求。国家共同体成员基本的生产、生活活动需要一定的制度规范。在国家制度的有效运行下,国家公共资源合理、公平地分配,使得共同体成员的衣食住行得到有效保障,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要求不断得到满足。国家以施行良善的制度来赢得国家共同体成员的普遍认可和拥护。制度自身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为国家认同提供了意义感和归属感。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制度价值上的肯定和基于此所产生的行为,是制度认同内含的两个向度。一方面,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制度本身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上的肯定,是一种出于理性的对制度体系的认可与赞同,即这个制度框架符合善的要求,具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属性。同时这种制度体系也从国家共同体成员的文化精神、情感中得到了滋养和巩固。正如文化人类学者格尔茨所指出的:“有一件事情每一个人都知道,但没人认真考虑如何证明它,那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反映了它的文化设计。”另一方面国家共同体成员在行为上以此制度体系为行为准则,规范自身行为。只有国家共同体成员对现行制度予以认同,且都能在该制度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个制度体系才是有效的,这个国家才会形成稳定的文明秩序。

(三)领土认同模式

国家认同的产生是在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整体性特征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对部分国家而言,纯粹的民族认同或制度认同可以为国家共同体成员提供国家的整体性特征认知,但在一些情况下,民族和制度认同难以作为国家的整体性特征,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国家认同建构下的领土认同模式,即基于国家共同体成员对国家领土产生的认同建构国家认同,“领土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领土认同是民族认同和制度认同能够在国家认同层面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从领土与民族的关系来看,吉登斯将民族定义为“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国家认同与领土具有密切的关联,许多民族主义理念“倾向于把‘故土’的概念(就是说领土权的概念)与起源神话联系在一起”,固有的领土为国家认同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际上,那些相对来说较早地建立国都、领土较为固定的国家,其国家认同感出现得相对较早,且民族感情更为强烈。领土认同意味着国家共同体成员赞同并且支持国家疆域内的领土的主权被统一代表行使。单一制国家的国家体制中,领土权集中于国家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将国内领土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并根据相关法律赋予地方政府有限的领土权,但是对外行使领土的主权依旧由中央政府掌握。联邦制国家的对外领土主权同样由联邦政府行使。理论上,联邦成员先于联邦政府存在,联邦成员在加入联邦的同时,将各自拥有的领土主权让渡给联邦政府,各个联邦领土组成新的领土单元。一般而言联邦成员也保有一定的领土权,但联邦政府享有统一的领土对外主权。虽然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其最初的领土权归属和国家生成进程各不相同,但最终对外的领土主权,都由统一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掌控。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也成为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最为重要的国家责任。综上所述,不同的政治文明历程造就了多样的国家样态,也因此产生了多种国家认同模式。虽然不同政治实践背景下的国家认同模式存在一定差异,但国家认同建构的实质都是一致的,即提升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的忠诚感和归属感。国家认同是国家意识结构的核心要素,稳定而持续的国家认同对于形成统一的国家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意识的期待维度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国家期待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个人身份以及国家未来发展的期待,是共同体成员的意义指向,基于国家期待而形成的行动指向性意识居于国家意识机能结构系统中的最高层次,具有引导国家共同体成员行动的功能。

(一)微观层面的国家期待关涉个人权利义务

获得相匹配的身份,是国家共同体成员最基本的政治诉求。不同的国家形态下国家赋予的身份存在差异:传统国家形态下,国家共同体成员大多以臣民的身份出现,国家保障臣民基本的生命安全,臣民需要履行税赋徭役等义务;现代国家形态下,国家共同体成员的身份从臣民演变为公民,获得社会承认的平等公民身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成为公民最为基础的国家期待。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心理期待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实践中产生的,并在国家认知的基础上,与其自身的需求相连接。共同体成员在国家认知的基础上产生对于国家合理性的心理预期,期待国家能够满足共同体成员对于身份的诉求。微观层面的国家期待需要得到满足,心理期待满足度和主体满意度是衡量政治认同的重要变量。任何国家形态下,满足共同体成员期待都是保证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心理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共同体成员遵守国家相应的制度约束,是国家期待产生的前提。“人们的政治态度是与其无法分离的社会生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形态与共同体成员身份是相匹配的,即共同体成员在国家是何种身份地位,享有何种权利、履行何种义务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是社会动物,“这样的一个普遍真理是根源于深深根植在人性之中的环境”,人类为了实现更好的生存组成团体,“一个组织由整体的必要部分即个人成员构成,个人成员如果不结合的话,他们就不能自我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成为国家中的一分子,承担相应的社会身份,也为了实现个人生命安全及个人发展的愿望,国家共同体成员会考虑国家对其自身的约束与要求,遵守国家的相关制度安排。遵守规则实质上也代表着国家共同体成员作为国家一分子身份的自我承认。

(二)宏观层面的国家期待关涉国家发展和未来走向

如果说微观层面的国家期待与共同体成员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相关,那么宏观层面的关于国家现状和国家未来走向的期待,反映的是共同体成员作为国家的“主人翁”,关注国家发展、承担国家责任的公共意向。国家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发展和未来走向的期待是基于国家现实情况的合理期许。国家期待突出地表现为“民意”。传统的国家形态下,即在王朝国家的统治之下普通民众的意愿与志向,主要内容包含满足民众基本的生存条件、有序而安定的生活环境、清明的政治环境等。现代国家形态下,民众的意愿则是期待国家能够在承认个人尊严,保证相对平等的基础上,为国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国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能够代表国家共同体成员意志的,宏观层面的国家期待正是现代国家发展的目标。国家作为国民权力的代理人,制定符合民意的国家发展战略,满足民众的心理期待,是保证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期待是共同体成员在共同的政治活动、政治环境中形成的,是社会群体对本身特定的政治关系以及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政治关系的反映,代表的是国家共同体成员共有的意义指向。基于强烈的国家责任感把对于国家的期待内化为自身的思想观念,期待心理才会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自律”行为,外化为共同体成员强烈的国家责任感和政治参与的行动力。尽管个人所处的境遇不同,但总体而言大部分民众的国家期待都具有相似性,这也使得国家愿景稳步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稳定性。

(三)国家期待是共同体成员政治实践的内驱力

国家期待的最高层次是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未来发展趋向的心理预期外化为政治动机和政治行为,将自身的政治理念付诸政治实践。国家期待能够激发共同体成员的行动性态度,即“是一种行动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尚未付诸行动的心理状态”,激励并维持国家共同体成员的政治活动以达到特定目的。它隐藏在人们的政治行为背后,是政治行为的内驱力。国家期待作为一个政治心理过程,是由国家共同体成员基本的利益需求和政治目标两个方面有机构成的。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利益需求通常表现为对衣食住行的自然需求和对安全、归属以及自我价值的社会需求。国家共同体成员的政治目标是指其对于能够满足其利益需求的政治路径和条件的综合反映,是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及其行为、组织制度等的比较选择。国家期待作为共同体成员政治实践的内驱力,是构成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直接原因。国家共同体成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受到外在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刺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感到自身的某种利益缺乏,进而产生某种心理欲求。而当特定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或者行为、组织制度等可以满足这种利益需求时,社会成员就会采取特定的政治行为,以通过政治途径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国家期待是在国家认知和国家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成员在认知和感受外部政治世界的过程中,产生特定的利益需求,并将这种利益需求与政治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把与之相关联的政治权力、政治行为以及政治组织制度等看成能够实现这种利益诉求的条件,从而确定了某种政治目标。国家共同体成员的利益诉求向政治目标的转化,形成了政治行为内驱力。政治动机在人们的政治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决定了人们政治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政治行为的直接动因。

结语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统一且稳定的国家意识是维护国家形式统一和精神统一的基本要素。因此,揭示国家意识的基本内涵和意义结构,对于认知国家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国家意识是多维的,不同维度都可以为国家意识提供支撑。国家意识的三维意义结构是基于理论分析而作出的划分,也是理论抽象的结果。国家意识的三维意义在现实政治实践中相互关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国家意识的意义结构层级来看,国家认知与集体意识相联系,处于基础层,与国家认同相联系的归属性意识处于中间层,与国家期待相联系的行动指向性意识居于最高层次,是对国家认知和国家认同的升华,表现为从爱国的心理性活动向具体的实践性活动转化。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国国家意识的成功塑造,源自近代以来中国持续不断地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探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统一且稳定的国家意识是维护国家形式统一和精神统一的基本要素,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政治心理基础、国家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内在的精神动力,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性,保持中华文明的延续性和保障现代化变革的有序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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